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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好難!交通部同意單行道寬3.5公尺以上可設路外停車場
都市停車位一位難求,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法,放寬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,且認定無礙行車及安全,單行道3.5公尺寬以上就可設置路外停車場。新修正法規將於公告後第3天生效,即周六(13日)起適用。
交通部修正「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」第4條規定,放寬設置路外停車場的相關條件。
修正後辦法規定,申請供機車停放的路外停車場的基地,臨街的道路實際寬度應在3.5公尺以上;供小型車停放者,應達6公尺以上,但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及安全者,可在5公尺以上,單行道可在3.5公尺以上;供大型車停放的路外停車場基地臨街的道路實際寬度則應在10公尺以上,但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及安全者,可在6公尺以上。
交通部表示,民眾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,只要符合路幅等相關規定,檢具文件向地方主關機關提出申請,主管機關受理後,會商有關機關審核,合格者就可發放設置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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